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及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者:蒋磊发布时间:2016-12-18浏览次数:484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201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及寒假有关事项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  一、元旦:1月1日放假,1月2日(星期一)补休。
  二、清明节: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,4月3日(星期一)的课调至4月1日(星期六)。
  三、劳动节:5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  四、端午节: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5月27日(星期六)上班,5月29日(星期一)的课调至5月27日(星期六)。
  五、中秋节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,共8天。9月30日(星期六)上班。10月6日(星期五)的课调至9月30日(星期六)。
  六、寒假期间安排
  (一)学生
  1、放假时间:1月14日(周六)至2月17日(周五);
  2、报到时间:2月18日(周六)、2月19日(周日);
  3、上课时间:2月20日(周一)。
  (二)教职工
  1、放假时间:1月20日(周五)至2月17日(周五);
  2、正式上班时间:2月18日(周六)。2月19日(周日)照常上班。
  3、定于2017年2月13日、14日、15日召开2017年寒假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中层干部年度工作会议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;
  4、定于2017年2月14日、15日开展教师现代教学能力提升培训——选项培训项目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  七、假期注意事项
  假期实行外出(离开南京市)请假制度。中层及以上干部按照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规定》办理请假手续,教职员工向所在部门、单位领导请假。请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相关人员假期保持手机畅通;
  请各部门、各单位根据上述放假情况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,在放假前对本部门、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消除隐患,并切实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。另请相关部门、单位在放假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。
  特此通知

党政办公室
2016年12月16日